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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
学院公告
21
2023-04
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
2023-04
关于做好2023年6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河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附件2河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xlsx附件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复制比达标线.pdf附件4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基表.xlsx附件5二维码缴费操作指南.pdf
20
2023-04
关于做好2023年6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30
2023-03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级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023级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复查情况.pdf
23
2023-03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三)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研员1-2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要求如下:一、岗位职责:1.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相关工作;2.负责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 3.负责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评估和质量保障;4.负责组织教研活动;5.参与培训课程体系设计;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任职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教育学专业优先,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2.具有较好的高等教育理论基础或水利土木能源等专业理论基础; 3.具有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能力;5.能够熟练运用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应聘方式报名方式:电子版简历以“应聘岗位+姓名”为标题发送至电子邮箱(413305929@qq.com)。学院根据简历投递情况,及时反馈,安排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等。报名时间:本公告长期有效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5-83786716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3月22日
20
2023-03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期学生处理公示
各有关同学:根据《河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有关条款规定,高起专、专升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2023级之前的高起专、专升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为5.5年),高起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现将超期学生名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籍管理部联系,电话:025-83787964,邮箱:xjglb@hhu.edu.cn。附件 河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期学生名单(第四批).xlsx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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