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
行规定》(AC-61-FS-2018-20R2)中“从事民用无人机商业运营
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执照”的规定,紧扣《无人机驾驶员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对从业人员“懂法规、精操作、会应用”的核心
能力要求,我校精心筹划打造本培训班,助力学员抢占低空经济
赛道职业先机,成长为“专业背景+实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
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