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期学生处理公示
各有关同学:根据《河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有关条款规定,高起专、专升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2023级之前的高起专、专升本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为5.5年),高起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现将超期学生名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籍管理部联系,电话:025-83787964,邮箱:xjglb@hhu.edu.cn。附件 河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期学生名单(第四批).xlsx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