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12月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6-11-17点击:1064

常州校区继续教育部、院内各部门、校外教学点: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1612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6月—20167月之间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自考学生。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务必粘贴毕业照同底版2寸照片)提交至相关教学站点。

2. 教学站点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3)和申请表移交至学生事务部。

三、证书发放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四、其它

1. 信息核对

每位学生必须如实完整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总结、学位考试成绩及通过时间等相关信息,不得有空缺;学习课程成绩由教学站点从学院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

教学站点负责认真核对信息,确保申请表上填写的学位成绩、平时成绩均分、毕业设计成绩与汇总表上的成绩一致。

电子版学士学位汇总表上的姓名之间不能有空格。

2. 时间要求

学生于20161130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教学站点。

教学站点于2016122之前将相关材料汇总移交至学生事务部。

申报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如逾期,请延续至下一次申报。

4. 联系方式

学生事务部:025-83786345025-83786250

纸质稿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收件人:老师。

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hhdxxsswb@126.com(标题注明 “教学站点名称+201612月学位申请汇总表”,或通过群号23574163传送。

 

 

 

附件:

1. 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河海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 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61110

 

 

附件1: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附件2:河海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附件3:河海大学申请学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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