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校区继续教育部、院内各部门、校外教学点: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16年12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6月—2016年7月之间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自考学生。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务必粘贴毕业照同底版2寸照片)提交至相关教学站点。
2. 教学站点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3)和申请表移交至学生事务部。
三、证书发放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四、其它
1. 信息核对
每位学生必须如实完整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总结、学位考试成绩及通过时间等相关信息,不得有空缺;学习课程成绩由教学站点从学院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
教学站点负责认真核对信息,确保申请表上填写的学位成绩、平时成绩均分、毕业设计成绩与汇总表上的成绩一致。
电子版学士学位汇总表上的姓名之间不能有空格。
2. 时间要求
学生于
教学站点于
申报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如逾期,请延续至下一次申报。
4. 联系方式
学生事务部:025-83786345,025-83786250。
纸质稿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收件人:
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hhdxxsswb@126.com(标题注明 “教学站点名称+2016年12月学位申请汇总表”,或通过群号23574163传送。
附件:
1. 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河海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 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河海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河海终身学习
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
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
招生咨询:
(025)83786250
培训洽谈:
(025)83786362
(025)83787486
教学管理:
(025)8378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