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免修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苏教成[1995]45号)的要求,经反复征求意见,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免修免考作出如下规定:
1.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才具备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3.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4.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外语以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学员,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英语;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外语等级考核办公室颁发的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计算机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
5.以下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暂不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外语抽查考试,但这部分学生不能免修,必须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组织考试。
(1)参加省教委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学生;
(2)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学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学生;
(4)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5)选修小语种的学生。
6.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免修课程的总学时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1/5。
7.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委备案。
8.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学籍并通知其单位;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9.各高校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10.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1.本规定由省教委负责解释。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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