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暂行规定

来源: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时间:2013-09-02点击:1201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校本部和常州校区)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

2、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不迟到早退,在创建优良班风、学风中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刻苦学习,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对表现突出的班干部,经班主任或函授站推荐,个别课程成绩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得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极积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为集体服务,能有效协助班主任或函授站开展工作。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3-4月份评选一次。

2、评选比例:“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可评选1人,班级人数达80人及以上可评选2人。

3、评选程序:评选采取推荐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夜大学、脱产班学生由班级评议推荐,函授学生由函授站评议推荐,并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二、三),报相关教学主管部门;教学主管部门在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函授站)以及同学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由学院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奖励方式

1、对获得“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河海大学优秀函授生奖励暂行办法》、《河海大学优秀函授班干部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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